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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人才回引政策

為優化全縣營商環境,引導更多工業創新人才來忠就業創業,助推渝東北特色工業人才集聚地建設,忠縣出臺《忠縣工業創新人才激勵九條(試行)》,涉及安置補助、崗位津貼、個稅獎勵等方面,***九條。具體內容詳見正文。

重慶忠縣人才政策壹覽

(壹)安置補助

對企業引進來忠全職工作,且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創新人才,按人才層次發放安置補助。

其中,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職稱人才按照30000元/人標準發放,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職稱人才按照50000元/人標準發放。分兩次兌現,工作第二年、第三年年底分別兌現50%。

(二)崗位津貼

對企業引進來忠全職工作,且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創新人才,按人才層次發放崗位津貼。

其中,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職稱人才按照1000元/人·月標準發放,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職稱人才按照2000元/人·月標準發放。按年兌現,次年發放上壹年津貼,連續發放三年。

(三)個稅獎勵

對企業引進來忠全職工作,且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創新人才,按人才層次給予其個人當年經濟貢獻相應比例獎勵。

其中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職稱人才按照當年個人經濟貢獻的30%進行獎勵,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職稱人才按照當年個人經濟貢獻的50%進行獎勵。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年獎勵上壹年度相應比例個人經濟貢獻,連續3年,每人每年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50000元。

(四)創新獎勵

人才(團隊)在忠工作期間,獲國家級獎勵(自然科學獎、科技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壹等獎和二等獎的,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壹次性獎勵;

獲得市級獎勵(重慶市自然科學獎、科技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壹次性獎勵;

對入選國家級、重慶市級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給予50000元、30000元的創新獎勵。

(五)安居保障

對企業引進來忠全職工作,且連續在忠工作3年以上的人才,在忠購買首套住房的,經認定,全額返還其購房所繳契稅縣級留成部分。

對企業全職引進且在縣內無自有住房的,根據人才層次,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5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對租住民房的人才,按照人才層次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職稱人才按照300元/人·月標準補貼,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職稱人才按照500元/人·月標準補貼,連續補貼3年。

(六)家屬安置

對企業引進來忠全職工作的人才,其配偶、子女工作為機關事業單位的,按照“身份相符”原則,平行調動到縣內機關事業單位。

對未就業的人才配偶、子女,根據其學歷、專業、特長等情況推薦到縣內相關企業就業。

按照人才意願,統籌安排人才子女入讀縣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

(七)健康體檢

對企業引進來忠全職工作的人才,根據企業申請、主管行業部門審批原則,按照人才層次發放縣內醫院健康體檢卡。

其中,每年為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人才發放價值1000元體檢卡;每年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人才發放價值2000元體檢卡。

(八)學術交流

企業圍繞新能源、生物醫藥、智能裝備、資源加工四大特色產業,聯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忠舉辦各類學術會議、專業論壇、人才交流活動,單次規模達50人以上的,經認定,按5000元/次標準給予企業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

人才參加新能源、生物醫藥、智能裝備、資源加工等特色產業相關的國際國內知名學術會議、論壇等人才交流活動,憑活動邀請函和差旅發票,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5000元出行補助。

(九)提升獎勵

企業在崗員工,獲得與從事工作相關學歷、職稱提升的,按照企業對員工獎勵金額實行配套獎勵。

其中,新取得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的,按照企業獎勵金額的50%對其進行配套獎勵,每人最高不超過5000元;新取得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按照企業獎勵金額的100%對其進行配套獎勵,每人最高不超過10000元。

(十)註意事項

咨詢電話:023-54458459

1.本措施所指企業為縣內工業企業中的規上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

2.本措施所指人才應在縣內企業技術研發、產品開發崗位從事創新性工作,年薪不低於20萬元且在忠繳納社保滿1年的研發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取得相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