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被占房屋的賠償標準,應當按照被占房屋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害計算。當業主的房屋所有權受到侵害時,會有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
1,首先是直接財產損失。
房屋被占用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房屋本身的價值和附屬價值。房子本身的價值就是房子本身的價值,主要表現在房子的市場價格上;房屋的附著價值是指附著在房屋上的附著物和資金,主要表現為房屋的裝修價值、購買房屋所繳納的稅費和已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
2.其次是間接財產損失。
因房屋被占用而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包括當事人在取得房屋之前發生的購房登記費用,以及因房屋所有權受到侵害而導致的支出增加和收入減少。購買和註冊費用主要表現在交通費、誤工費、註冊費、中介費等。因房屋所有權被侵害而導致的支出增加和收入減少包括:所有權被侵害的房屋是被侵害人居住的房屋,其權利受損後購買房屋前的租賃費用;住房租金收入損失;侵犯營業用不動產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業主許可使用他人房屋屬於違法行為,業主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