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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條件是什麽?什麽房子不能租?

法律分析:(1)具有合法的財產權;

(二)房屋歸* * *所有,有* * *同意出租的證明;

(三)住宅或其他房改用於經營性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四)房管部門出租直管公房的,應提交房管部門批準的證明;

(五)居住房屋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可以正常使用。

二、哪些房子不能租:對於廣大租客來說,租房前要仔細了解出租屋的情況,以下9種房子壹定不能租,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壹)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權屬證書是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壹合法憑證。沒有權屬證書,承租人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二)被法院、公安機關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此類房屋的權益已經或將要受到限制,承租人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3)是* * *自有房屋,未被人出租。這種房子會侵犯沒有同意出租的房主的權益。

(4)是權屬有爭議的房屋。產權不清會導致房屋的合法性難以保證。

(5)是違章建築。這樣的房屋建設規劃程序不規範,隨時可能受到執法監督。

(6)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這種房子會影響承租人的生命安全。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該類房屋的抵押權人對該類房屋享有其他權利。如果要出租,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和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

(九)是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