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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於11400元(含11400元),家庭財產指標人均額度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6倍(即68400元/人)以下的家庭。

2、申請家庭成員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無自有住房。

3、申請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滿壹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區城鎮範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者已作為其他家庭成員參與廉租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5、申請家庭有違法生育行為的,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理後,方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北海廉租房的保障標準

經核準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可按以下標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1、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

2、實物配租的租金標準:實行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積標準內,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0.75元收取;屬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1.88元收取;超出保障面積標準的,超出面積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3.75元收取。

3、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實行發放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積標準內,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5元補貼;屬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63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