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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才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1,補貼對象

2020年6月5438+10月1後,湖州市企事業單位(不含公有企業)新引進(招聘)大學生(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畢業生、大專畢業生)、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事業單位選調生、來湖創業的大學生。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在湖州繳納同級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首次在湖州購房。

2.補貼標準

(1)全日制博士生:35萬元(第壹年654.38+0.4萬元,第二年654.38+0.4萬元,第三年7萬元);

(2)中專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20萬元(第壹年8萬元,第二年8萬元,第三年4萬元);

(3)全日制研究生:654.38+0.5萬元(第壹年6萬,第二年6萬,第三年3萬);

(4)“985”、“211”、“雙壹流”高校或學科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技術人員:654.38+萬元(第壹年4萬元,第二年4萬元,第三年2萬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高級工:5萬元(第壹年2萬元,第二年2萬元,第三年654.38+0萬元)。

湖州籍大學生回湖就業創業的,“南太湖精英計劃”創業企業引進的大學生、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補貼標準上浮10%(浮動部分不疊加,浮動部分在第三次申請時壹次性支付)。

在湖創業或企事業單位新引進(招聘)符合報考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原政策執行。住房補貼和租房(居住)補貼不同時享受,享受住房政策後不得再申請租房(居住)補貼。人才購買的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滿5年(以不動產登記時間為準)後方可上市出售,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區縣資助標準按當地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