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壹般程序是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壹般程序是

法律主觀: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壹般程序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合同簽訂後,要到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壹般程序為申請、審查、頒證三步。 1、申請 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的證明文件包括:書面租賃合同; 房屋所有權證 ;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出租***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2、審查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不同於簡單的備案,登記本身包含審查的含義。房屋租賃 審查的內容 主要包括: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2)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允許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3)審查租賃 合同的內容 是否齊全、完備,如是否明確了租賃的期限、租賃的修繕責任等; (4)審查租賃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5)審查是否按規定繳納了有關稅費。 3、頒證 只有上述條件均具備後,才能登記備案,否則,作為主管部門有權行使否決權,判定租賃行為無效,不予登記。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準予登記。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壹。未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經濟合同,只有通過登記的租賃活動,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客觀: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