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市裏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業院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申請公***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市裏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請人在申請公***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