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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如何取出

根據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應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經核實,由所在單位出具回避申請書壹式兩份。集中封存戶的職工向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請。

2.職工持《提取申請表》等申請材料,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請,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員工當天持分中心或管理部核實的提款申請書壹式兩份、提款通知書壹式三份,當天到建設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4.員工在建行確認付款後將壹份取款通知返回單位,作為單位的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壹次性提取住房消費和按月提取住房消費。

綜上所述,呼和浩特可以通過以上方法提取。具體可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中心-購買商品房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