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應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經核實,由所在單位出具回避申請書壹式兩份。集中封存戶的職工向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請。
2.職工持《提取申請表》等申請材料,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請,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員工當天持分中心或管理部核實的提款申請書壹式兩份、提款通知書壹式三份,當天到建設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4.員工在建行確認付款後將壹份取款通知返回單位,作為單位的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壹次性提取住房消費和按月提取住房消費。
綜上所述,呼和浩特可以通過以上方法提取。具體可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中心-購買商品房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