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將信息錄入電腦,然後當場打印證件並蓋章。公司應在租賃合同中載明公司法人名稱和工商編號;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和設施;房屋使用;租賃期限;租金金額及交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裝修協議;轉租協議;合同終止的條件;違約責任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合同的處理如下:
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必須對租賃房屋出具書面合同,雙方就租賃物的租賃達成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簽訂合同時,查看合同中是否寫明交付日期和方式、雙方違約責任,是否寫明房屋的準確地址、房屋面積、房屋裝修、室內設施房屋的電、水、氣等情況;以及租房過程中的修繕問題,房屋在租賃期間的修繕義務和費用等。
3.交房時,根據簽訂的租約檢查房屋的設備是否完善。如果發現出租人提供的原始憑證不完整,承租人可以提出異議,提前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