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區落戶:社保滿6個月(由之前的2年調整為6個月),無需自有房屋,租房也可落戶;
新城區平遷入中心城區:中心城區自有房屋+1年社保(由之前2年調整為1年);夫妻隨遷:結婚滿1年可夫妻隨遷至中心城區,無需自有住房,租房可隨遷(由之前結婚5年調整為1年);
積分入戶:達到規定分值後可隨時辦理,無需等待壹年壹次集中辦理;
重點企事業單位職工“0門檻”落戶。
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人員,男性不超過45周歲、女性不超過35周歲; 申請人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繳納社保(單位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納均可)6個月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申請人在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並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含靈活就業人員)1年以上,均可申請落戶。
劃重點: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購買二手房,社保或就業滿1年即可落戶到中心城區。
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即可申請夫妻、子女隨遷。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_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風景區)夫妻隨遷的申辦戶口條件,由夫妻登記結婚滿5年放寬至夫妻登記結婚滿1年。
劃重點:在武漢無自有房屋,租房也能申請夫妻、子女隨遷;中心城區,結婚滿1年即可隨遷。
對積分入戶政策有兩個方面的調整。增加合法穩定住所、社保繳納年限、持有效居住證年限等基礎指標分值,進壹步彰顯存量優先原則。
探索積分入戶常態化申辦機制,由每年集中受理壹次調整為常態受理,申請人達到規定積分值即可辦理落戶。 引進企業員工落戶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人為我市區級以上政府研究同意引進大型企業、總部企業、產業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型企業等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的非本市戶籍員工,且企業註冊資本和納稅在本市落地; 單位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申請人在漢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劃重點:只要是重點企事業單位職工,無需學歷、無需住房、無需在漢工作時間,“0門檻”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