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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廉租房政策?

重慶廉租住房政策要點解讀 (壹)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部門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我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區縣廉租住房保障部門負責編制本轄區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廉租住房保障的對象 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現行政策規定,申請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 2、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低於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低於7平方米); 3、家庭成員取得我市非農業戶口且在本地區實際居住; 4、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5、當地廉租住房保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核減保障方式。 實物配租是指區縣政府廉租住房保障部門向所在地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實物配租主要針對老、弱、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部分急需救助(如無房戶)的家庭。 租金補貼是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後,區縣政府廉租住房保障部門按照當地規定的標準計算發放的租賃住房補貼。 租金核減是指在壹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四)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辦程序 廉租住房保障分為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實施五項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壹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並向戶口所在地的廉租住房保障提供下列資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2)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3)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4)家庭成員戶籍證明; (5)現實住房情況證明; (6)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部門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審核 廉租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相關部門或單位***同對申請家庭的戶口、人口、住房情況、家庭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 3、公示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部門在申請家庭居住地範圍內實施公告,對自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內無異議的,予以登記;對有異議的,在20日內予以核實,並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家庭。 4、輪候 對已登記的家庭應結合其住房困難程度,按照申請的先後或搖號、抽簽的方式確定輪候順序。輪候辦法由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輪候期間登記家庭的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廉租住房保障部門,廉租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變更登記或者取消其輪候資格。 5、實施 對經輪候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權利的家庭,由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區年度保障計劃安排,確定具體保障方式。 為確保做到廉租住房保障過程公開、公平、公正,部分實施地區除按照市裏統壹要求外,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有關確保公開透明的具體操作實施意見或實施辦法。 (五)廉租住房保障的退出機制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規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按年度向廉租住房保障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廉租住房保障部門定期會同民政、公安、街道(鄉鎮)等部門對受保對象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復核。經審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由廉租住房保障部門作出取消保障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房,或者停止發放租金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