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家庭平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
2.申請人是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
4.申請人離婚5年,無房帶小孩。
法律依據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和退出管理辦法》第四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三)1以上家庭成員均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4)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