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承擔的責任以其法律義務為前提,中介的義務是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中介如實提供委托人需要的信息,並促成合同訂立,就可以收取中介費。如果因為中介隱瞞情況導致委托人利益受損,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比如,因為中介不負責任導致委托人財產被盜竊,中介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擴展資料:
中介收取費用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處理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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