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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用水將樓下的房淹了,房東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應當以承租人為被告,因為承租人是實際的侵權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因侵權產生的糾紛,只能起訴侵權人。\x0d\\x0d\首先,就侵權行為而言,本案不屬於***同侵權。侵權責任法中規定了二人以上***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等幾種***同侵權情形。本案中,水淹這壹行為並不是房東與承租人***同造成的,房屋產權屬於房東,但是這並不能構成***同侵權的理由,也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就水淹而言,實際侵權人為承租人,房東與受害鄰居之間並沒有直接的厲害關系,那麽當然就不能將房東列為被告。 \x0d\ 其次,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此處的相鄰權利人,在指的實際的房屋使用者,而不是指房屋的產權所有者。壹般情況下房屋使用人與所有人是同壹的,但是房屋租賃時,兩者分離。房屋的實際使用,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實際操作人是承租人,因此,房屋出租的情況下侵權的,不動產相鄰權人應該指的是承租人。故從這方面分析,受害鄰居也只能以承租人為被告。\x0d\ 綜上所述,本案中受害鄰居不能起訴房東,只能以承租人為被告。但如果承租人涉及到破壞房屋主體結構等危及房屋安全行為時的,鄰居起訴時可以考慮將房東列為被告。\x0d\\x0d\有不明白可以繼續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