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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京後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1.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如下:

(1)住房公積金提取壹般由單位辦理。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管理中心批準支取的,支取金額將在3日內直接劃入員工銀行儲蓄賬戶。單位申請將提取金額轉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當經職工本人同意;管理中心不批準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批準提取的理由。

(3)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後單位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根據員工申請進行處理。職工在辦理壹次提取手續後,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購買、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6)房租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5%;

(七)生活困難,領取城市低保的;

(8)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刑期屆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宣告死亡;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根據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原因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需要區別對待:

1.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單位除外),應當提供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3、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及購房發票;

(2)房屋改建拆遷的,提供拆遷協議和購房發票;

(3)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證明;

(4)購買公有住宅的,提供本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購房證明及購房收據;

(5)自住房屋大修或裝修的,提供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的宅基地批文或建房批準文件、購房材料等造價發票。

4.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支取提供借款合同和首付款發票。

5.職工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及其夫妻收入證明。

6、退休職工,退休提取時,應提供退休證明,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證明。

7.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8.員工出境定居的,提供銷戶證明。

9、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提供《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關於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

11、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籍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2.職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服刑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13.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當提供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北京住房公積金官網: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