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申請人向當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當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計:公安內部審計;
4.認證:公安內部認證;
5.領取:申請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證、近期照片、住所、就業或繼續學習等證明材料。
材料描述:
1.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證明、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居住證明。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3.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擴展數據
《保定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證書?碎片?管?理由
第八條?居住證的申請應當是自願的。
第九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請、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管理工作。用人單位、學校、中介機構和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辦理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領。
第十條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已進行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變更登記。
第十壹條?在能夠提供住宿的賓館、酒店、招待所等經營服務場所居住的流動人口,由該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進行登記;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或者培訓的流動人口,由學校、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流動人口,應當由救助機構進行登記。
前款所稱負責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的單位,應當自居住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國家和我省對報送要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百度百科-居住證暫行條例
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定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