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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嗎?

當然可以。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壹方當事人可以單方請求解除。法律賦予出租人和承租人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但在行使該權利時,需要滿足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情形。否則,解除可能構成違約,對方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壹方當事人可以單方請求解除。法律賦予出租人和承租人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但在行使該權利時,需要滿足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情形。在下列情況下,房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1)承租人違反約定的方式或不顧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租賃房屋。(2)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仍未在期限內支付租金。(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的。(四)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限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不僅可以解除,還可以終止。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但是,當壹方提出解除租賃合同時,另壹方可以多加註意,看看對方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是否屬於違約,如果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壹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支付或者經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