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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去派出所備案需要資料

法律主觀:

房屋出租必須向 房產管理部門 登記備案,辦理備案時應當攜帶所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雙方身份證、 房屋所有權證 書。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 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 委托他人辦理 租賃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 權利和義務 ,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客觀: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壹)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註銷其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可處以罰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