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賃商品住房提取為例:
壹、辦理流程
1、職工帶齊材料至公積金大廳中心櫃面進行提取申請→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開具《蘇州市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核表》→中心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職工審核結果。
2、職工接到電話通知,憑相關材料至公積金大廳提取專櫃辦理提取→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二、所需材料
第壹步: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租賃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原件;
3、稅務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納稅發票(當年度有效)原件;
4、如申請提取的職工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第二步: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中心開具的《蘇州市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核表》回執;
3、如申請提取的職工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4、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
擴展資料:
1、辦理條件:職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租賃商品住房用於自住。
2、職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正常租賃住房期間,壹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兩次。
3、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應知曉委托人已設置的住房公積金卡密碼,並提供雙方身份證和委托人指定銀行有效借記卡(已經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無需提供)。
江蘇省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租賃商品住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