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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租房補貼需要什麽條件

壹、申請租房補貼需要:

1、具有市縣非農業常住戶口。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

二、住房補貼申請條件手續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戶口簿;

3、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件;

4、現住房有關材料;

5、其他特殊情況提供相應證明。經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初審、區(縣)房管局和民政局審核、區(縣)房管局公示、市國土房管局復核後,區(縣)房管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三、租房補貼申請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的東西以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結(離)婚證、已按要求填報好的《××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或《××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批表》然後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這些資料上交了還是不可以的,也要按流程慢慢走完,這樣才能有住房補貼的條件;

2、申請人要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辦理家庭住房狀況證明(以下簡稱《住房狀況證明》。住房證明是很重要的,證明了自己的條件以及能力,才能獲取住房補貼;

3、申請人僅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還是不能夠申請的,也是要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申請辦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證明,經社區調查評議、街道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符合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條件的,由區民政部門出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證明》。

法律依據: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18年度使用售房款發放住房補貼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1、按照國管局《關於加強中央國家機關售房款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統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管房改〔2009〕358號)規定,將售房款交存至指定的售房款專戶內,並按要求從售房款中足額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單位。 未足額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單位,原則上不得申請使用。

2、根據國管局印發的《中央在京單位職工住房檔案建立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管房改〔2003〕205號)規定,已為本單位職工建立並完善住房檔案的單位。未按要求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單位,原則上不得申請使用。

3、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及中央在京企業還應制定住房補貼實施方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