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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麽條件?

1.該政策規定了申請條件。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2.深圳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視為申請人。申請人已組成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壹年的,應當與申請人列為* * *關系;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可與申請人相同(至少父母壹方有深戶),但在租賃期內不得重復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二)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可不受戶籍和持有本市居住證時限的限制。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讀全日制學校而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因就學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3)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繳費滿3年以上的申請人。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申請人、* *和申請人屬於殘疾人聯合會並被認定為壹、二、三、四級殘疾人,或者被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限限制。

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 * *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未領取住房補貼,申請受理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未轉讓自有住房,或因離婚分居的。

(4)申請時,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申請人(及其配偶)未租住過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正在領取本市租房貨幣補貼的人員,可按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作為候選人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未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或者雖確實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但已被依法處理,自處理之日起滿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