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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個鳥窩都要判10年的作文

近,壹名“女先知”因為詐騙罪在江北法院受審,她以“上帝的代言人”為名,騙了數名受害人130余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女先知”姓李,42歲,遼寧人。14年前,李某在寧波參加非法集會時,認識了黃某等人。李某把自己說成是“上帝的代言人”,蠱惑黃某等人把金錢“奉獻給上帝”,以“洗凈成聖,獲得永生”。

在她的壹再誘騙和蠱惑下,壹些追隨者省吃儉用,除基本的生活開支外,將家庭收入的絕大部分以及親友扶助款持續不斷地匯入李某指定的銀行賬戶。其中壹名受害人甚至把家中唯壹的住房賣掉,將所得75萬元賣房款全部匯給了李某。

2003年至2012年,李某從受害人手中獲取了130余萬元錢財。可是,李某收到“奉金”後,從不記賬,並隨意支配,將部分款項用於吃喝穿用、與其情人在外租房姘居生活,或是交由情人投資做生意、出借等,肆意揮霍。

李某案發是因為2011年夏天,她要求黃某的兩個尚未成年的兒子輟學打工,賺錢“奉獻上帝”。此舉遭到黃某妻子的堅決反對。黃某受李某蠱惑,與妻兒斷絕了關系,生活過得異常淒楚。黃某的妻子意識到自己受騙,幡然醒悟,報了警。

2014年9月24日... 黃某的妻子意識到自己受騙,幡然醒悟,報了警。 原標題:寧波壹女子自稱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