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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搬運材料:

1,申請本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證件復印件。

2.申請人需提供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申請表。

4.申請本人彩色白底無邊框免冠正面近期1寸電子版(或刻錄光盤)(照片參照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標準)。

應用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哈爾濱居住滿半年,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

雖居住登記時間不滿6個月,但已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工作或者學習6個月以上,並能提供證明材料確認居住時間的。

擴展數據

黑龍江省公安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居住證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驗收程序

1,註冊申請。公民申請暫住登記,應當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合法穩定就業的,申請人應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三)申請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或者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

(4)以繼續學習為由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提供學習證明,包括學生證等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繼續學習的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居住證的申請分為第壹次申請和第二次申請。

第壹次申請。即暫住公民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民警核實申請人未在本省市、縣(區)申領居住證,經申請後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首次申請簽註的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自辦理居住證之日起計算。

申請第二個許可證。即居住證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公民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或者證件損毀得面目全非,或者居住證遺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新的居住證的,居住證的有效期從第二次申請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

黑龍江省公安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居住證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黑龍江省公安廳

誰可以辦理哈爾濱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