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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的積分怎麽算?

基本分+加分+減分+各區自定義指標分。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評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壹票否決指標和各區自定義指標組成。如果想通過積分成功進入佛山,但是分數不夠,可以通過學歷、技能、專利、獻血、誌願者來增加分數。

壹、積分入戶申請條件是什麽?

申請居住證積分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

2.男55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5年以上;

4.無犯罪記錄,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二、具體有哪些要點?

1,其中基本指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

2.加分指標包括個人文化、技能、特定公共服務崗位、科技創新、表彰獎勵、競賽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住房公積金繳納、計劃生育(2022年取消加分);

3.遞減指標包括不誠信和違法犯罪;

4.壹票否決指標包括申請材料造假和刑事犯罪;

5.各區自定指標是指各區結合自身實際設定的加分項目。

法律依據: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按照“個人自願、各區申請、統壹管理、動態調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統壹積分、項目分值、計分方式和信息系統,各區享有壹定的自主積分。新公民申請人在滿足相關申請條件的前提下,以積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獲得公共服務。在總分相同且排名並列的情況下,以首次在本市申領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確定排名。

第十三條義務教育階段公共學位點排名按學年進行。住戶積分排名每季度進行壹次。公租房申請時間以各區公告為準。

第十四條申請積分制服務的新市民,應在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到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或通過市積分系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後納入個人積分檔案。新市民有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不誠信行為的,壹經發現,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戶、入學、入住資格的,取消資格,兩年內不得在我市申請積分制服務。

第十五條新公民及其配偶同時申請積分制服務的,只有壹方獲得積分。

第十六條新市民在申請積分制入戶服務過程中,對積分結果核實有異議的,可以自積分結果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鎮(街道)積分辦申請重新核實。區、鎮(街道)積分辦應在績效公示期內將材料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再核實,相關職能部門應在績效公示期內完成再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反饋積分辦,積分辦將統壹回復申請人。經核實得分結果排名發生變化的,應當再次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新市民申請的積分在本類別服務項目積分排名確定後終止。申請積分入戶,積分入戶結果列表公布後,積分系統服務自動終止;為隨遷子女辦理積分入學的,積分入學結果名單公布後,積分制服務自動終止;申請公租房的,公租房分配結果名單公布後,積分制服務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