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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尚未到期。妳想租嗎?

1.在租賃合同期限到期前出租房子可以嗎?

1.如果在租賃合同到期前不想租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註意的是,簽訂合同時所交的押金,出租人是不可以退還的。押金是保證合同履行的懲罰性措施。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後,即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才可以要求退還押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2.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方式如下:

1.符合約定或者法定的解散條件時,以發出解散通知的方式進行解散;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

3.雙方協商壹致終止合同,簽訂終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