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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物業管理費標準

第壹條為規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價格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2019修訂)和湖北省,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含開發區鐵山區)的物業服務收費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誠信、質價相符的原則。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主體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第二章前期物業服務收費

第四條城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級(星級)定價。物業服務等級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定。各等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原則上按照《黃石市住宅物業服務規範》規定的星級標準執行,各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程序制定。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公開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主體,在政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內與其約定具體標準,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在15日內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六條房屋交付前,物業服務主體應當向市發展改革部門申請核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關於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審批;

(二)黃石市住宅物業服務基本信息報送表;

(三)物業服務主體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前期物業服務中標合同;

(四)項目建設的詳細規劃圖紙;

(五)前期物業檢查記錄表。

第七條市發展改革部門綜合考慮物業服務主體的企業星級、服務星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所服務小區的規模、環境、設施設備標準、業主的承受能力、周邊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因素,核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物業服務主體應當按照市發展改革部門核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八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房屋交付之日止,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物業交付日後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

因業主自身原因達到交付條件,逾期未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自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辦理交付、收房手續之日起,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建設單位將不符合交付條件的房屋交付給業主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並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按照房產證登記的建築面積按月收取。

第十條符合交付條件的房屋,交付後第壹年內無人居住的,業主應當在空置期內按照前期物業服務費的50%繳納物業服務費。

第十壹條住宅分期開發建設,後期開發的同類型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原則上不超過前期同類型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分期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房屋交付前,應當分期交付物業,進行驗收。

第三章住宅後期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物業區域首次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後期物業服務收費不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壹)交付房屋專有部分面積達到總建築面積的50%;

(二)交付的房屋數量已達到總數的50%;

(三)自首次業主入住之日起兩年內且住戶比例已達到20%。

第十三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以外的物業服務,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決定選聘的物業服務主體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主體應當在十五日內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調整方式、收費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物業服務用房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用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合同期限、物業服務主體的退出、資料的移交和違約責任。住宅區也可以實行業主自我管理。

第十四條物業管理後期,物業服務主體或者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授權後,可以向街道辦事處申請調整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壹)調整前,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會同業主委員會等有關方面對物業收費標準調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進行評估,必要時由街道辦事處等組織進行成本調查並提出調整方案,並張榜公布擬調整收費標準等材料。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大門出入口、各建築單元等顯著位置公示調整原因和費用變動情況,並在業主微信或QQ群上公示不少於15天。

(二)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等組織召開住宅物業服務費調整聽證會。

(3)聽證會通過後,業主委員會將與物業服務主體簽訂合同,經業主大會授權,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具體調整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符合召開業主大會條件,但首次業主大會尚未召開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可繼續沿用此前經市發展改革部門批準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鼓勵各城區因地制宜創新物業服務管理,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多元共治的模式,推動老舊小區和在建小區中突出服務群眾價值取向、體現公益屬性的“紅色物業”發展,更好地滿足居民基本物業服務需求。

第四章停車位(庫)的收費和管理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和建設標準建設停車位(庫),優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商品房銷售前,建設單位應當制定車位(車庫)出租和銷售方案,明確車位(車庫)的權屬和數量、出租價格、銷售價格、價格有效期等。,並按規定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商品房預售時,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備案的車位(車庫)租售方案,不得以不公平的高價租售,不得只租不售或與商品房捆綁銷售,不得只租不售,不得短租不租,出租時間以月、季、年為單位。

第十八條管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收費(停車收費包括停車服務費)。

(1)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場地停放車輛的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可以收取停車費。管理、使用、收費等具體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主體不得出售或者變相出售。

(二)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內且初始登記的業主為建設單位的車位(庫),車位(庫)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業主購買車位(車庫)後只需支付停車服務費,租賃車位時業主必須支付停車費。車位(車庫)在優先滿足業主需求後可以出租,每次租賃期限不超過壹年。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地下人防設施設置的車位(車庫)不得出售,業主租用車位時必須繳納停車費。

(四)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主體應當為業主或者訪客提供臨時停車服務。

第十九條進入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下列車輛免收停車費:

(壹)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車、郵車(包括郵件投遞、快遞貨物、食品投遞等。)、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車、殯葬車等車輛;

(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收停車服務費的車輛,如殘疾人必備的專用車輛;

(三)對臨時停放時間不足30分鐘的車輛,鼓勵各服務主體根據自身管理運營需要,適當延長免費停放時間或周期,為車主提供更加優惠的服務;

(四)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搬運、配送貨物提供服務的車輛;

(五)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免費的其他車輛。

第五章裝修費用及管理

第二十條房屋裝修保證金實行管理,裝修保證金每次不超過2000元/套,房屋裝修竣工後三個月內必須退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委托物業服務主體清運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的,清運費用由雙方約定;業主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服務主體清運垃圾的,應當服從物業服務主體的管理,及時做好垃圾的清掃和清運工作。

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如裝修管理費、電梯交付費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在裝修過程中造成公共部位、設施設備損壞的,由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二十壹條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或者提供維修、安裝等臨時服務,物業服務主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因需要對通行證(卡)實施管理,可按公示標準收取押金,在交還通行證(卡)時全額退還。

第六章行為規範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住宅小區實行通(卡)管理,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主體應當免費為業主配置通(卡)、出入卡、車輛識別卡等。失主因丟失、損壞或其他原因需要彌補的,可按公示標準收取制作費用。

第二十三條使用業主* * *部位、* *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屬於全體業主* * *,並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物業服務主體代為收取和保管前款經營收入,並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取服務費。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前期物業服務小區,代收費用應當接受小區、代收主體和銀行的監督,並按照小區臨時管理規約使用。

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業主使用的部位和設施設備的收支情況應當每半年公示壹次,及時審計,接受業主監督。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主體接受委托收取水、電、暖等費用,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和其他費用。物業服務主體已經接受委托代收的費用,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主體收取相關費用或者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五條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未按約定繳納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主體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具體征收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主體不得以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拖欠物業服務費、不配合管理為由,降低服務內容和質量,以綁定電梯卡、門禁卡等方式限制業主出行,以限時等方式中斷或者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或者限制業主使用電梯等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物業服務提供者與住宅小區業主之間發生矛盾糾紛時,應當積極發揮基層組織的主導作用,逐級落實社區居委會(村)、街道辦事處(鎮)、城市政府的調解報告制度。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將小區物業收費、停車管理等糾紛納入屬地民事糾紛調解日常工作,定期進行安排。

矛盾糾紛發生後,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應當積極組織調解,也可以委托本轄區的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經協調調解未達成壹致意見的,市政府通過協調會、聽證會等方式組織調解,並邀請NPC代表、CPPCC委員、律師參加。

市政府組織調解後仍不能達成壹致的,引導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單位依法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問題,通報相關情況並做好相關信訪工作。

第二十八條物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履行合同,規範收費行為,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並按規定在物業服務區域的顯著位置設置物業服務信息公告欄,公布和更新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信息和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的投訴電話、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單位和聯系方式, 停車庫的使用情況,物業費的收支情況和業主的部分經營收入,電梯維修支出等信息,並通過業主小組告知業主公示內容。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職責: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物業服務行業的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職責。

市發改部門負責核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區發改部門負責宣傳解釋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業服務主體收費行為的監管,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未經批準擅自收費、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依法查處不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大冶市和陽新縣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三十壹條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頒布實施,有效期5年。上級如有新政策發布,應按新政策執行。2020年6月5438+2月至2020年2月21期間,按照本辦法收取房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