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簽合同註意事項
1、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產權證明,以及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承租人校驗身份信息並核實房屋是否有抵押、***有和查封的狀況;
2、產權***有的房屋,在***有人意見不壹致或者對產權權屬有爭議的房子不能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人權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出租;
3、沒有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不能出租;
4、房屋擬出租前,出租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主管機關的基層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或準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證明材料,辦理合法的房屋出租登記及備案手續等。
租房簽合同手續
1、壹般而言,租房有如下的程序:確定需求——尋找房源信息——聯系房東——看房——定房——定合同租房正規過程、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2、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壹(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並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托書。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證明。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壹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