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04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在正常經營活動中支付合理價款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