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住房建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條例。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