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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租房押金的規定

租房的押金的規定如下:

1、訂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是不同的,當事人可以同意壹方向另壹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消或者收回;

2、押金不能退還,押金屬於預付價款的壹部分,不具有擔保性質。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交付定金的壹方只能要求返還定金,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3、在支付租賃押金時,雙方應同意租賃合同到期。

房屋租賃糾紛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首先考慮協商解決租房糾紛;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相關的組織調解,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可以幫助進行調解;

3、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租房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