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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畢業生租房補貼怎麽申請

法律分析:壹、辦理條件

經各區房管局登記在冊的公租房保障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ー者, 不得領取租賃補貼:

1.未在市場租賃房屋;

2.所租賃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家庭成員;

3.所租賃房屋未經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房屋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登記備案;

4.已享受福州市創業創新人才租房補貼的。

二、申請時間

工作日:周壹至周五,9:00—12:00, 15:00—18: 00。

其中: 2019年4月12日前,受理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2019年4月15日起,受理獲得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

三、申請地址

福州市鼓樓區楊橋東路152—158號(善化坊口公交車站背後)。

四、辦理程序

1.攜帶材料:所有保障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未辦理身份證者提供戶口簿)、保障資格申請人海峽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需明確開戶行名稱,如:福建海峽銀行XX支行,用於後續接收補貼款)、租賃當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或機構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轉租房屋的,應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C類人才房的申請人還需要提供本人的《個人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記錄》(無房證明)。

2.保障資格申請人填寫《福州市四城區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申請書》。

3.簽訂《福州市四城區保障家庭住房租賃補貼協議》。

4.發放時間:租賃補貼申請後次月起發放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第七百壹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第七百二十條 在租賃期限內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