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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滿五年後重慶公租房優惠政策

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細則》,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如需續租,應在租賃合同期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優先承租原租賃房屋。第八章出售管理第四十條租賃期滿五年後,承租人可以選擇申請購買公共租賃住房。第四十壹條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成本為基礎,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確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第四十二條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選擇壹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壹次性支付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交面積按規定交納租金。第四十三條購房人應當與產權人或者受托人書面簽訂買賣合同,明確支付價款、支付方式、修繕責任及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並在支付全款後到房屋土地權屬部門登記。第四十四條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出租、轉讓、贈與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第四十五條已購公共租賃住房抵押後,抵押價值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原值的70%。第四十六條購買人以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購買地的其他住房,或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抵押的,政府按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回購。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