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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租賃合同的押金退還嗎?

法律分析:有可能不退,或者扣除違約責任後退壹部分;如果押金不能覆蓋違約金,可能需要額外支付違約金:1。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2.當事人交付了保留金、擔保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消除且承租人已搬離、清理完畢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金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4.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5.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房屋內的財產設定擔保。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將從押金中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