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請條件
1、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2、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4、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5、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6、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哪些人可以作為公租房***同申請人
1、配偶、未成年女子
申請輪候公租房時,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1年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同申請人。
2、父母、成年子女
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同申請人(父母至少壹方有深戶),但在承租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優惠。
註:增加父母作為***同申請人,須重新輪候,原排名作廢,重新輪候的申請時間以變更受理時間為準。
3、申請人配偶是現役軍人的,可以作為***同申請人申請輪候,申請時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軍官證或士兵證等。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讀全日制學校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註意:男女朋友、兄弟姐妹、朋友不可以作為***同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