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
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a.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購買公有住房;
b.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c.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d.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e.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f.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廉租房申請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2、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備註:具體依據本地廉租房申請政策執行。
廉租房申請流程
1、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項進行審核;
3、審核過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4、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5、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6、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