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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積金怎麽提取出來

桂林公積金的提取方法:

1、購房提取。這種方法提取公積金時,直接到住房公積金辦理中心全額提取即可;

2、住房貸款提取。在沒有綁定公積金還款的情況下,如果目前有需要償還的房貸,可以按照規定每年提取壹次公積金進行還貸;

3、利用租房合同提取公積金。現在有許多地區都已經實行了這樣的規定,如果是在職職工租房,可以利用租房合同來提取自己賬戶中的公積金。但是要註意的是,公積金的提取也會有限額,公積金的提取金額要在自己壹年所支付的房租金額之內。但是如果想要將公積金全部提取出來,還需要滿足更多的條件,僅靠租賃房屋的方式來提取還是不夠的;

4、房屋裝修提取。房屋裝修或者老房子改造等情況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在提供自己與裝修公司的裝修委托合同以及其他的證明材料之後,就可以提取。具體所需材料,公積金辦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會提前告知;

5、法院判決提取公積金。這種提取公積金的方式很少遇到。比如在欠了別人很多錢的情況下,自己壹直沒有償還,別人通過法院起訴,法院就會判決將公積金賬戶中的錢提取出來轉移到別人的公積金賬戶中去。這種提取方式是壹種理論上的方法,如果要真的實施,手續也是比較繁瑣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