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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或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的居(農)戶應提交該居(屋)主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租住房屋的還應提交合法的租住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申請人實際暫住地址不壹致的,戶(屋)主應當註明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的需集體辦證,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暫住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場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申領《暫住證》花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提交暫住旅館業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

5.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張。

法律依據:《徐州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六條暫住人口在暫住地居住不滿三十日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申請暫住登記;在暫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後10日內申領暫住證。

同壹縣(市)內跨鄉(鎮)的暫住人口,應當向當地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登記,並報當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未滿十六周歲的暫住人口應當進行暫住登記,不發給《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