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使用證明可以是相關單位出具的房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的復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的規定,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住所證明。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證明是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必備事項之壹,否則工商登記機關無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