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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區養犬最新管理規定

1.住宅小區養犬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家犬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消滅狂犬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城市整潔,保障正常的工作、生產、學習、生活和社會活動,鞏固安定團結,制定本條例。

二、縣級以上城市和郊區、新興工業區禁止養犬。生產用犬(包括牧用犬)、科研用犬和警犬必須進行檢疫和免疫。疑似病犬應立即捕殺,確保安全。

三、各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獸醫站、衛生防疫站和有關部門,實施犬只免疫。工廠、倉庫、農村社員、外國人等所有私人養狗者,都必須接受犬類免疫。註射狂犬疫苗後,登記收費,出具《家犬免疫證》,犬體統壹標識。

四、凡未註射狂犬疫苗的犬(包括無標記犬)均視為野狗,公安人員、民兵和群眾有權捕殺,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狗傷人,追查狗主人。狗主人應承擔被咬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及造成的壹切損失。

五、群眾出售狗皮時應交回《犬只免疫證》。

六、凡被狗咬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治療;並由醫院向當地衛生防疫站申請註射狂犬疫苗,預防狂犬病。被犬咬傷的其他家養哺乳動物,應當送獸醫站治療。如果野生哺乳動物被狗咬了,應該立即殺死它。

七、如有違反本條例者,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省、市、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條例制定管理實施細則,並認真貫徹執行。

2.居民小區養狗有什麽規定?經公安機關和獸醫部門共同認定並向社會公布的其他犬類。《條例》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域,養犬人攜犬出戶的時間為晚8時後至早8時前,節假日可延長至10am;給狗套上皮帶;及時清除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由成年人攜帶。壹般管理區可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但每戶限養壹只;進行圈養繁殖和拴系;出門要用牽繩,由大人攜帶;不得進入重點管理區域;樓內居民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攜犬進入辦公樓、學校、醫院、幼兒園、體育場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影劇院、文化娛樂場所、歷史園林、風景名勝區、動物園、候車室(飛機、船)、餐廳、商場、賓館等公共場所;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帶狗進入人多的地方。

3.國家對居民區養犬有什麽規定?住宅區養犬管理規定由住宅區物業管理中心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壹、犬類動物,每年由犬主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免疫檢疫,為犬註射狂犬疫苗,取得動物健康免疫證明,並將有關證件報房產管理處查驗,復印件備案。未取得動物衛生免疫證者,不得飼養。

二、攜犬出戶時,應當將犬拴在犬鏈上,由成年人牽著,不得與他人同乘電梯。養狗人要隨身攜帶垃圾袋,隨時收集狗糞,帶回自家衛生間處理。違規者經查實後,物業公司每次收取10元清潔費。

三、犬只傷害他人的,犬主應當承擔受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及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並依法賠償傷者的其他損失。

4.小區養狗的規定制定充分。

可以先和鄰居協調,不成可以報警起訴。2006年3月起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社區寵物飼養的管理;

壹、本規定所指的寵物是指狗、貓、鳥等。居民合法飼養,不準飼養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家禽家畜。

二、凡在本社區養犬者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站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明);必須去公安機關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保證每年檢查壹次。

三、養犬人必須持(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到物業公司辦理登記,否則將視為無證。對於無證犬和未登記的犬,物業公司有權沒收並驅逐出小區或向公安機關舉報。

四、公園內每戶只允許飼養壹只觀賞犬(體長標準:成年犬壹般不超過50CM),禁止飼養攻擊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為了安置事故的發生,禁止在小區內遛狗。

六、合理飼養和管理寵物,避免養犬吠叫影響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家中無人時,應妥善安置。對不采取措施的,物業公司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養狗人帶狗出家門時要捆綁(如狗鏈、狗口罩等。),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帶領和觀看。不要在走廊或大堂遛狗。

八、養犬人應當文明攜犬出戶,並攜帶垃圾袋,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不得在公共* * *區域隨地小便。如果發現,飼養員會自行清理,或者物業管理公司代為清理,並收取相關清理費(每次20元)。

九、養犬人不得攜犬進入兒童遊樂場所、居民休閑活動區等公共場所,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十、如飼養者的寵物騷擾他人,物業公司將書面責令整改,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或通過公安機關予以制止。

十壹、寵物傷害他人的,飼養人應當及時將傷者送至正規醫療機構治療,並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二、主人應定期為其寵物註射預防傳染病的疫苗,並保留相關證明以備查驗。

十三、寵物死亡時,飼養者需及時聯系畜牧獸醫部門,在其指導下處理寵物屍體。嚴禁隨意丟棄或火化或在小區內掩埋。

十四、遇有禽流感、狂犬病等疫情,必須嚴格管理,並按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15.凡違反此規定的,由物業公司會同業主委員會警告壹次,討論兩次,在小區內公布,接受廣大業主監督,督促加快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將上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5.國家關於社區養犬的規定根據《北京市養犬條例》第十壹條第三點,養犬人需要有固定住所和獨戶住所。公租房不符合單戶居住條件,居委會無法為養狗人提供合法養狗證明。所以公租房不能養狗,即使有證件,養狗也是違法的。

根據《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壹條第三點,養犬人需要有固定住所和獨戶住所。

6.居民區養犬法律法規養犬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做到依法、文明養犬,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住戶住所(居委會)或單位內部飼養,不得占用屋頂、走廊、綠地等公共區域;

(二)不得損壞公共設施;

(三)不得幹擾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

(4)不允許或驅趕犬只恐嚇或傷害他人;

(五)不得讓犬只離開住所;(六)不得組織或者參與鬥犬活動;(七)不得遺棄犬只,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帶狗狗出門應該遵守哪些行為規範?《條例》規定,犬只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重點管理區域為犬只佩戴犬牌;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隨地便溺;

(三)使用不超過1.5米的牽引帶(繩)等牽引,不得使用伸縮犬繩;

(四)避開出行高峰時段和人流密集區域,主動避讓行人,特別是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和兒童;

(5)乘坐電梯、出租車時,應當抱犬、放入犬籠(袋)或者為犬戴上口套。乘坐電梯時應避開高峰時段,乘坐出租車時應征得司機同意;

(6)立即清除狗糞;

(七)不得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

(八)不得攜犬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公園、遊園等水域;(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7.住宅區養犬管理辦法住宅區養犬管理規定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主人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住宅區環境和公共秩序。

第壹,社區不提倡養狗。

二、根據《養犬管理條例》個人養犬應當在犬主住所飼養,並需要辦理養犬登記證,請犬主自覺遵守。

三、辦理養犬登記證相關手續。新規規定,單位和個人攜犬並持動物健康免疫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取得養犬登記證。

四、犬類動物,每年由犬主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免疫檢疫,為犬註射狂犬疫苗,取得動物健康免疫證明,並將有關證明材料報房產管理處查驗,復印件備案。未取得動物衛生免疫證者,不得飼養。

五、在社區主要道路、兒童遊樂園等業主活動場所30米範圍內,以及在社區舉行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遛狗。遛狗時,要避開老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六、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和狂吠犬,不得飼養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犬。

七、帶狗出家門時,要給狗拴上狗鏈,由成年人牽著,狗要帶垃圾袋,狗的便便要隨時收集,帶回自家衛生間處理。違規者經查實後,物業公司每次收取10元清潔費。

八、養犬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犬主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對傷人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養犬人應當及時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檢查,對確診患有狂犬病的犬只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十、犬只傷害他人的,犬主應當承擔受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及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並依法賠償傷者的其他損失。十

壹、犬只在區域內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壹切責任應由犬只主人承擔。十

二、因犬只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時,養犬人應主動采取安撫態度,約束或處理自己的犬只,平息糾紛。十

三、養犬人自覺接受物業管理處和業主的監督。

8.小區物業公司養狗的法律規定,有義務管理居民在樓道裏養寵物。市寵物管理處明文規定,家庭寵物必須在規定時間外出散步,不得擾民。樓道屬於公共建築面積,屬於安全消防通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樓道。

如果居民私自在樓道內飼養寵物,不聽鄰居勸告,物業有義務與寵物主人溝通解決問題。如果溝通不成,他們可以聯系執法部門進行強制拆除或者必要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