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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簽訂日期怎麽算?

轉租合同的日期,自依法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計算,或者按照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日期計算。租賃日期最長不超過20年,租賃期滿承租人應及時返還房屋;超過20年的部分視為無限期租賃,雙方均有權隨意終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