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長治公***租賃住房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三、長治公租房申請條件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租賃住房,同時為引導和規範房地產租賃市場,辦法規定公***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應當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並定期調整。當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制訂的標準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