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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住房租賃市場新政全新出臺 30億元中央專項資金全力支持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和構建起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頂層制度設計。經過競爭性評審,2019年重慶市成功入選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2019-2021年將獲得30億元中央專項資金支持。2020年6月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正式頒布實施。

以滿足群眾住房需求為出發點 提出七大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在《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中強調,在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政策背景之下,重慶高度重視實施意見的制定。

《實施意見》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以滿足群眾住房需求為出發點,以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為方向,分別提出了:總體要求、培育市場主體、優化租賃住房供應渠道、完善住房租賃服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住房租賃管理和保障措施,***計七大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了我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從發揮國有企業示範作用、培育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轉型發展、引導社會機構參與發展租賃住房、支持和規範個人出租住房五個方面提出了培育市場主體的政策措施;從以盤活存量房屋為主發展租賃住房、適度新建租賃住房兩方面提出了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的政策措施;從明確租住權利、穩定租賃關系、發展配套服務三個方面提出了完善住房租賃服務的政策措施;從稅收、金融、土地三個方面提出了支持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持政策。

 《實施意見》重點解決我市住房租賃發展中的五大問題

在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實施意見》中,重點是要解決重慶市住房租賃發展市場中住房租賃市場主體培育、租賃房源籌集渠道、稅收支持政策、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和落實政府責任,這五大問題。

在住房租賃市場主體培育問題方面,《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支持國有住房租賃企業開展規模化租賃經營,發揮國有企業的引領帶動和示範作用;培育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鼓勵企業通過兼並重組、規範經營、提升服務等途徑提高水平,發揮住房租賃企業在發展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中的核心帶動作用;支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單壹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既增加市場供給,又幫助企業轉型發展;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拓展住房租賃業務,房地產經紀機構規範提供住房租賃中介服務,形成多主體供給局面;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出租住房。

在租賃房源籌集渠道問題方面,《實施意見》在租賃住房房源籌集渠道上主要以盤活利用存量房屋為主、新建為輔。在盤活存量房屋為主發展租賃住房方面,按照統籌實施住房租賃發展試點、城市更新、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思路,對國有企事業單位長期閑置的房屋,鼓勵引入或委托專業住房租賃企業改造為租賃住房。對個人長期閑置的住房,支持和引導個人委托住房租賃機構出租。對存量公租房,可引入或委托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面向社會出租。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或將其持有的存量房源用於發展租賃住房。鼓勵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改造等方式籌集租賃房源。對已竣工驗收但尚未銷售且處於閑置的商業、辦公類等非住宅,經充分論證,可按照有關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只租不售)或為居住配套的公***服務設施;改建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土地使用年限、用途和容積率不變,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當地居民標準執行。

在適度新建租賃住房方面,《實施意見》明確根據城市發展和住房需求,適度新建租賃住房,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允許產業園區和新建工業項目利用產業類工業用地,按照規定比例配套建設租賃住房。現有公租房無法滿足需求的產業園區,可適當提高配套用地或建築比例,發展租賃住房。在商業商務聚集、交通樞紐、學校周邊等住房租賃需求集中但存量房屋不足的區域,支持供應租賃住房用地,大力支持軌道交通站點上蓋物業發展租賃住房。

在稅收支持政策上,最大程度的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根據國家已出臺的住房租賃稅收支持政策,《實施意見》明確落實“營改增”有關政策,租賃企業依法享受現代服務業相關稅收優惠。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服務,按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征收率計征增值稅;對其他個人采取壹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取得的租賃所得減按1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充分發揮個稅改革紅利,對在重慶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規定納入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解決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問題方面,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和規範離不開良好的營商環境、規範的市場秩序、充分的市場競爭和審慎包容的市場監管,按照上述基本原則和國家關於發展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的有關要求,《實施意見》對住房租賃管理服務提出了6個方面的意見,壹是建立住房租賃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提供房源核驗、信息發布、信用信息查詢和信用評價等服務,逐步實現住房租賃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與綜合治理等有關管理部門信息系統的銜接;二是健全管理體制,推行統壹的住房租賃合同文本,落實租賃合同備案、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報告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等制度,構建住房租賃管理長效機制。三是加強租賃企業管理,結合近幾年住房租賃行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資金“爆雷”等情況,建立住房租賃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強化租賃監管,嚴厲查處“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行為,設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四是強化租賃住房管理,明確租賃住房的基本使用要求,嚴格執行消防規定,禁止以租代售、售後返租等行為,主動向公安部門進行承租人員信息報備。五是嚴格金融業務管理,明確住房租金貸款業務應以經網簽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嚴格控制貸款金額和期限。六是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在解決落實政府責任問題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39號)明確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負總責”,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六部委《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進壹步明確“城市政府對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負主體責任”,同時,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與存量房屋盤活利用、城市更新、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改造統籌實施和推進,這更需要區縣政府牽頭抓總、統籌規劃、合理調度、有序實施。

對此,《實施意見》還明確指出,“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強本行政區域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市級相關部門要***同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依職能職責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依法打擊住房租賃違法違規行為。

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高度重視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工作,先後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3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九部委《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六部委《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等文件,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意義,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在2019年,重慶市有幸成功入選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並在2019-2021年期間,重慶將獲得30億元中央專項資金的大力支持,重慶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6月8日制定了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實施意見,科學使用好中央的這壹專項資金,規範和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構建起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頂層制度設計具有十分重大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