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或省內其他城市的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後在中山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在我市申領居住證。
二、搬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廣東省居住證數碼照片采集檢測回執;
3.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酒店等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在讀證明之壹(包括學生證等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等。);
4.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三、辦理流程:
1,辦理居住登記;
2.提交相關材料;
3.數據審查;
4、10個工作日拿證帶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