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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南昌人才十條的主要內容

6月22日,南昌市發布《關於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昌留昌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簡稱南昌“人才10條” 政策。 實施意見針對的對象包括:

首次來昌留昌創業就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大專應屆畢業生;

首次來昌留昌創業就業的35周歲以下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大專歷屆畢業生;

首次來昌留昌創業就業的35周歲以下高級技師(壹級)、技師(二級)、高級工(三級)。

南昌“人才10條”具體內容包括:

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落戶

南昌大學畢業生(含駐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將戶口遷移至南昌(含集體戶口,下同),每人發放1000元落戶獎勵。

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昌留昌就業

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落戶南昌,錄用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或與駐昌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首次在昌繳納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碩士及高級技師(壹級),全日制本科及技師(二級)全日制大專及高級工(三級),分別給予每人壹次性就業、安家租房等生活補貼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未落戶南昌的,則需在昌首次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方可申領生活補貼。

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申領生活補貼後須在昌就業滿3年,對未達到規定年限離開南昌或將戶口遷出南昌的,需退回剩余補貼。

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創業

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等經濟實體,除按前款條件和標準可申請落戶獎勵和生活補貼外,還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同創業人員數量較多的,執行最高200萬元貸款額度;大學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6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的大學畢業生、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創辦的優質創業項目,貸款額度100萬元以內的,可免除反擔保。

支持來昌留昌創業就業人才安居樂業

對在昌創業就業並繳納社保滿2年的人才,可以在本市轄區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對在昌創業且穩定經營2年以上或在昌就業且與企業(不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昌繳納社保滿2年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含高級技師),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購房補貼。購買產權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時享受本購房補貼政策。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滿5年後,所購住房方可進行產權轉讓。

支持“985”高校畢業生來昌創業就業

對來昌創業就業的“985”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按照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標準和條件,給予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

支持駐昌企業提供就業崗位

凡引進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戶且與本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首次在昌為其繳納社保滿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師)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專(高級工)1000元/標準,給予該企業提供就業崗位補貼。

支持駐昌院校設立創業就業指導中心

在駐昌院校設立壹批大學生創業就業指導中心,引導鼓勵在校大學生落戶南昌、畢業後留昌創業就業。對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導中心,分別給予每年10萬元-50萬元工作經費補貼。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人才服務工作

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利用市場化手段,積極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人才服務平臺建設,有效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政策宣傳、信息發布、求職招聘、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和作用,努力為來昌留昌創業就業人才提供貼心服務。

支持有條件的縣區和企事業單位開發建設人才公寓

支持縣區(開發區)積極盤活現有存量公寓,並按照統籌規劃、多點布局思路,結合人才需求,擇址建設壹批集居住消費、社交文娛、就學就醫等配套功能的租賃型人才公寓,面向“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人才”建設壹批產權型人才住房。同時,大力支持企事業單位按照政策規定自建人才公寓。落戶南昌且在昌創業就業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及技師(二級)以上人才可申請租住人才公寓最長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出現供不應求時應通過搖號進行定向配租。

支持兌現人才政策“壹網通辦”

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聯合搭建政府服務平臺壹壹南昌市人才“港、網、窗”壹體化服務平臺,來昌留昌創業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對人才政策可以“壹網查詢”,申報審核兌現政策可以“壹網通辦”。來昌留昌創業就業人才可以在“港網窗”平臺申請兌現落戶獎勵、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