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寧市《關於做好2015年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為例;
1.父母或新生自有房產:海寧市有效房產證,房產用途為“住宅”或“商住”;按份額* * *,家長和新生總數必須達到51%或以上。
2.直管公房或廉租房:須為新生父母所有,父母及新生無其他房產(市房地產管理處綜合檔案室證明)。
3.祖先房產:海寧市有效房產證,房產用途為“住宅”或“商住”;按照財產份額* * *來說,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須達到51%及以上。提供爺爺奶奶的房產,父母和新生必須無房產(經市房地產管理處綜合檔案室證明),與祖輩同住(新生戶籍在此房產)。
4.經商:家長在市區幼兒園招生區域內經商的有效營業執照(市場監管局核發)。
5.工作:父母在市區幼兒園招生區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須由工作單位憑同壹勞動合同繳納,並由海寧市社保管理中心出具)。
6.如果大壹新生與父母不在同壹個戶口本,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父母結婚證等材料,證明房產、業務、工作等材料的所有人為大壹新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