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需要什麽手續
1、租賃雙方簽合同,發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2、雙方互留對方復印件資料。承租方留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可劃線,寫字處理,以防他用);
3、登記並檢查室內家具、電器,設施設備的數量、新舊及使用狀況;
4、抄表底數字。包括電表數(預付費插卡電表則需記清結余金額,合同終止時清算),水表數(同上),燃氣表數(同上)。合同簽訂以前,表底數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以後發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移交房屋鑰匙,門禁卡,車位等。如果需要的話,出租方帶承租方到物業登個記,管理嚴格的話,還需到當地派出所,居委會登記。
房屋出租後的註意事項
1、要經常和房客保持聯系,可間隔壹段時間到租賃房屋內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也可對房屋內設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2、要經常和物業保持聯系,經常性了解出租房屋物業費、水費及電梯費等費用的繳納情況,如果有跨季度大量欠費情況請物業壹定要告知,防止出現租客欠費不辭而別事件發生。
其余要註意的情況
1、冬季租房市場冷淡、房子如果未能租出除了有空置費有些小區還需要交納暖氣費,所以大家房屋租賃到期時間盡量避開冬季。
2、如果是房東親自帶陌生人看房,孤身壹人的情況下大家要註意人身安全。
3、如果房客將房屋狀況保持良好、各項費用能按時交清,退租時房東應該積極的退還租客押金。因為租客也會有房東詳細的個人信息,所以房屋租賃還是要以和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