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發生在江門市蓬江區的壹間出租房裏。他們三個在壹起吃飯。由於被害人李的丈夫要去上班,他將妻子和朋友蘇留在家中。不知道是因為他吃飯的時候喝了點酒,還是因為他朋友上班了,還是他已經和他朋友商量好了。蘇真是膽大包天。
他要求被害人李與他發生性關系,但李拒絕了。最後,蘇使用了強制手段,但李開始大聲呼救。蘇怕有人來,放棄了作案,然後離開了出租屋。
因為這件事,李某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將蘇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蘇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因犯罪事實真實,證據確鑿,法院判處蘇某有期徒刑壹年以下,蘇某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供認不諱。因其犯罪未遂,態度較好,最終依照刑法規定,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所以,女性作為弱勢群體,壹定要保護好自己,對任何人都要有所戒備,即使是自己的丈夫也壹定要有所戒備,否則就會受到傷害,而且在事情發生時壹定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知法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