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房子增值稅率為11%,適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壹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擴展資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