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人與出租人的姓名信息;
3.房屋的位置信息;
4.房屋用途;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
7.房屋維修責任;
8.裝修的約定;
9.轉租的約定;
10.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壹、居住證的作用有:
1.可以免費享受公***就業服務機構2.提供的就業服務;
3.免費享受國家基本公***衛生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4.按規定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
5.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服務:
(壹)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