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
2.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額的無房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大中專院校、畢業後在城市就業和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房人員。但直系親屬有能力在主城區提供住房救助的除外。